六大步驟及其技術要求的滅火器維修
一,拆開
1.拆卸救生器時,應選擇安全的拆卸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方法。只有在承認救生器內部沒有壓力時,才能拆卸救生器頭部或閥門。
二、收回處理救活器。
1.根據ABC干粉和BC干粉分生劑的分離,從噴發干粉救生器中清除的剩余救生劑應收回并儲存。這種救生劑不應用于重新灌裝;從未噴發的干粉救生器中清除的救生劑應根據救生器銘牌上標明的救生劑成分分別收回。經檢查符合相關救生劑規范,無外來雜質的,可重新灌裝。
2.清潔氣體和二氧化碳救援器中的救援劑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用于回收和再利用時,應檢查其純度和含水量。檢查符合相關救援劑規范后,可再次使用。
第三,水壓試驗。
1.水壓試驗應逐一試驗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救生氣瓶(氣缸)、儲氣瓶,或不能更換的頭(閥門)、可間歇噴發裝置的噴發軟管部件,以及氣瓶(氣缸和頭部(閥門)之間的連接件。二氧化碳生育器的氣瓶應逐個測量剩余變形率。
2.水壓試驗應根據救援器銘牌上規則的水壓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不應有泄漏、零件脫落、裂紋和可見的宏觀變形。二氧化碳救援瓶的剩余變形率不得超過3%。
3.通過水壓試驗的零件應清洗干凈,有機溶劑不應用于清洗。
四、零件替換。
1.維修機構應根據原救生器生產企業的救生器裝配圖和可更換零件的詳細表更換零件。救生器的氣瓶(氣缸)不能更換。
2.更換的零件應與原救生器生產企業提供的零件特性一致。
3.對于通過水壓試驗的氣瓶(氣缸),如果外部涂層有一部分脫落,但沒有腐蝕,允許涂層。涂層應光滑、平整、相同顏色,無氣泡、流動痕跡、皺紋等缺陷。補充涂層不應覆蓋銘牌。
4.每次維修時,應更換以下部件:密封件、圓圈、墊片等密封件;水基救生劑;二氧化碳救生器的超壓安全膜。
五,再充裝
1.再次充裝救生劑時,應按原救生器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
2.任何類型的救生器都不應更改其他類型的救生器。
3.再次充裝的救生劑應與原救生器生產企業提供的救生劑的特性一致。
4.重裝時,應滿足相關要求,使用回收再利用的救活劑。
5.在重新充電之前,應清潔未更換的部件。除水基救生器的部件外,其余救生器的部件應進行干燥處理。
6.ABC和BC干粉救生劑的灌裝設備應單獨使用,灌裝場地應分開分開,以確保不同種類的干粉救生劑不會相互混合和污染。
7.專用灌裝設備用于灌裝救生劑。救生劑的充裝量和密度應與此類型相一致。救生器的充裝要求應逐一進行認可和記錄。
8.壓力儲存救援器中充裝的驅動氣體應滿足救援器銘牌上規則充裝氣體和充裝壓力的要求。充氣時,充氣氣體的壓力應根據充氣環境溫度進行調整。充氣時,不應使用救援器壓力指示器作為計量器具。除水基救援器外,驅動氣體的露點不得高于-55℃。
9.救生裝置使用的儲氣瓶應按照原救生裝置生產企業的要求重新充裝,或者選擇原生產企業提供的充裝儲氣瓶進行更換。
10.氣密性試驗應逐一進行,再充裝后的儲壓式救生器或儲氣瓶不應有氣泡泄漏。
滅火器維修
六、修理標記和修理標志。
1.修理后的救生器應逐一編號,修理后的信息應按編號記錄下來,以確保修理后的滅火??勺匪菪?。救生裝置的維修記錄和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2.每件救活器經修理出廠檢驗合格后,應貼修理證書。
3.修理證書的形狀和內容的編制格式由原生產救援器的企業或修理組織進行規劃。修理證書的尺寸不得小于30c㎡,字體應清晰。
4.修理證書應固定在沒有加熱的氣瓶(氣缸體)上,但不應覆蓋原救援裝置上的銘文標志。從救援裝置的氣瓶(氣缸)中去除時,應自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