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般是為期2年,施工消防設施管道原理控制模式為終身責任。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壽命;
(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有防水要求,房間和外墻防漏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為兩個供熱期和供冷期;
(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2年。
其它有關規定:
1.建筑消防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內存在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所有人應當向建設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到現場核實情況,并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進行保修。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應在收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3.如遇結構安全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人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措施;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應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應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負責監督。